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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民事诉讼法(3)

发表时间:2011/7/26 14:28: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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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例题1·多选题】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包括(    )。

A.争议发生以后,当事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

B.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撤回起诉,被告也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反诉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C.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当事人有权决定申请再审

D.权利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

E.对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还可以撤回其申请

【答案】ABCE

【解析】D项是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处分的体现,而不是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例题2·单选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乙借款已经逾期1年,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判决乙偿还甲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500元。下列有关法院该判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权利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本题中,甲在起诉时选择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是本金,并未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乙支付逾期利息,属于放弃自己实体权利,法院未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违背了处分原则。

【考点三】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解释】合议制度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审判组织形式
合议制
独任制
比例
3名审判员
2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
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
1名审判员(不能是陪审员)
适用案件范围
一审可以采用合议制
二审只能采用合议制
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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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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