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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辅导(7) 税收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0/10/28 10:55: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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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特征在于:

①法人是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组织宗旨、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它区别于自然人生命体特点;

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区别于那些虽有组织特点,但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如企业的班组、车间;

③法人依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区别于非法人组织,如分支机构。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赖以存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以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我国法人的种类(简单了解,略)

【例题5】下列单位为法人的是:( )

A.司法部律师公证司

B.某分公司

C.某大学的附属小学

D.某县财政局

【答案】CD

【解析】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属于机关法人的内设机构,不是法人;某分公司属于非法人组织;某大学的附属小学是事业单位法人;某县财政局属于机关法人。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自成立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止时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在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投资者则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是指依据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可以以法人名义对内负责生产经营及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法人机关分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权力机关是法人的决策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与董事长;法人的监督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例题6】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 )。

A.某公司的销售科

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C.某公司的董事会

D.某企业的工会

【答案】BC

【解析】AD项均属于法人的内设科室,既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执行机关或监督机关。

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不得存在法律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6.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获得法律上主体资格的法律事实。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发生组织上的合并或分立以及活动宗旨、业务范围等变化。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即法人的消灭。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由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①依法被撤销;②解散;③破产;④其他导致法人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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