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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指导(2)

发表时间:2010/7/8 11:18: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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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熟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我国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例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答案】AB

    二、征税对象 熟悉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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