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例题】(2009):下列各项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A.取得销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B.取得的销售收入占该项目收入总额50%以上的
C.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D.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的
E.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面积自用的
【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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