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类 >> 税务师 >> 模拟试题 >> 正文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16)

发表时间:2011/12/20 11:00: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

7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的效力: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共同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有关系。

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这是共同共有的要求,并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选项A错误。

在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要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根据规定,分割共有财产时,对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不可分物,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选项B错误。

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这是共同共有的效力,并不是按份共有的效力。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7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7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及物权优先效力。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因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该题针对“共有”知识点进行考核]

7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机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所以选项A错误。

业主大会属于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所以选项B错误。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8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范围固定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内容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该题针对“担保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8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理解。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都是非法占有,所以选项A错误。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不管何时都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选项B错误。

我国《物权法》第243条仅规定了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而对善意占有人可否要求有益费用的偿还,以及恶意占有人可否要求必要费用的偿还未予规定。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占有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8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取得。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为必要,也不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因此,选项AB说法错误。继受取得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占有的让与和占有的继承。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树上果实落入邻居院内是因自然事件而取得,非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占有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8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程序。

[该题针对“债的保全和担保”知识点进行考核]

8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题针对“债的保全和担保”知识点进行考核]

8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是合同的概括承受。

[该题针对“债的移转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8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抵消。抵消是互负同类给付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冲抵,以相互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张某与黄某之间互负同种性质的债务,可以抵消。

[该题针对“债的移转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8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不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该题针对“合同概述、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相关文章: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城镇土地使用税汇总

更多关注: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报名时间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