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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选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有( )。
A.外商投资企业
B.私营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答案】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内资和外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合伙企业法的要求由各合伙人,分别纳税,也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新法出台后应首先掌握基本知识点。
【例题2·多选题】下列项目在企业所得税法税前除规定上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C.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要计算扣除折旧
D.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扣除折旧
【答案】B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不仅提高了扣除比例,而且对基数作了调整,比以前简化了。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上,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一致,但与新会计准则仍不一致。
【例题3·多选题】下列项目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中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企业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
B.视同销售产品的成本
C.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的借方发生额
D.免税收入
【答案】ABD
【解析】选项A境外投资收益属税后所得,应调减后单独计算按我国税法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选项B因企业所得税就净所得征税,视同销售作收入作调增计税所得的同时,应对其成本作调减处理;选项C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的借方发生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题意;选项D免税收入,新申报表对各种税基式减免均通过纳税调整表的调减来实现。
三、简答题
【例题1·简答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费用:
(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房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要求: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说明:近几年简答题多以实务形式出现。考核考生对相关税法知识的运用。答题时注意审题,并作到言简意赅。
【答案】
(1)个人独资企业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2)生产费用与生活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不允许扣除;
(3)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的费用2008年1至2月按每月1600元扣除,3至12月按每月2000元扣除。
【例题2·简答题】某外国专家,2006年12月30日入境,2007年全年在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作280天,到美国出差25天,在杭州休假60天。该专家月薪为人民币8万元,全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支付。另外,当年该专家在国外取得专利转让收入和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0万元、5万元。
要求:确定该专家是否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其2007年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计算税额)。分别简述理由。
【答案】
1.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达到居民纳税人的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该外国专家杭州休假未离境,美国出差低于30日,2007年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2.外国专家从境内合资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境外取得的专利技术收入和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属于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是免税的。税法规定在境内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本题中境外所得(境外支付)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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