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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熟悉印花税的基本规定
1.征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薄,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1)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2)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2.纳税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二、印花税的计算、申报与审核(容易出简答题,编号简31)
1.适用税率的审核--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简答题中给,选择题中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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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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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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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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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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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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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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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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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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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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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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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1‰;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项征收。
2.定额税率:5元/件--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的账簿外的其他账簿
(二)应税合同审核要点--可能出简答题
1.注意以物易物、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计税依据的规定
2.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计税的规定
3.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三)其他凭证的审核要点
注意: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四)应纳税额的审核
1.掌握免纳印花税的情形
2.注意对已贴印花税票是否注销或画销;有无揭下重用问题。
3.印花税的纳税方法(在简答题中可能涉及到)--自行贴花、汇帖或汇缴、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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