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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第十章

发表时间:2010/11/30 15:50: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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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诉

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于同一诉讼程序对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把反诉规定为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反诉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

反诉具有以下特征:(1)反诉对象的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出。(2)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反诉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存在,本诉撤回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3)反诉目的的对抗性。被告提起反诉是为了对抗原告的本诉请求,以抵消、吞并本诉或使本诉失去作用。(4)反诉的请求和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本诉是反诉的前提,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

反诉的条件是:(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适用不同程序则反诉不能成立。(4)反诉必须于一审判决前提出。(5)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

【例题9】下列选项中,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按撤诉处理的是()。

A.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的

B.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传唤不到庭的

D.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E.必须到庭的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包括: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的;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本题中,A项和C项都不是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因此均不应选。E项属于缺席判决的情况。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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