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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辅导(6)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0/9/16 11:59: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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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一、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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