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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辅导(10)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9 13:12: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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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税务处理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二、用于其它方面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
③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题】(2008)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B.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

C.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的应税消费品

D.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奖励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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