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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
(十一)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各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十二)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① 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② 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 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④ 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⑤ 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2)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3)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4.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
股票增值权所得、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四)新增内容: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的计税方法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十五)新增内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对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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