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科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例10-6]某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4月对某公司2008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多预提厂房租金20000元,应予以回冲。 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而将调整数体现在2006年的核算中,应作调整分录如下:
①借:预提费用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②补所得税=20000×25%=5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提示: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经不存在“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科目,对于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应该在实际发生当期计入损益中。
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例10-7]某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审查2008年某企业的账簿记录,发现2008年12月份多转材料成本差异40000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2009年售出。
这一错误账项虚增了2008年12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产品在2008年未销售,不需结转销售成本,未对2008年度税收发生影响,但是由于在2009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虚增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09年度的税项。
如果是在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且产品还未销售,应用转账调整法予以调整上年度账项,即: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如果是在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且产品已经销售,由于上一年账项已结平,这时可直接调整本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账户,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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