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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辅导(17)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0/9/17 10:57: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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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10年。
纳税人违反印花税法规定的处罚规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数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是纳税人违反印花税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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