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刑罚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五、行政赔偿诉讼(2012年重大调整)(大纲要求:掌握)(P313)
1.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2)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予以行政赔偿的制度。
【解释】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还包括刑事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强制措施的赔偿等。
2.起诉条件
(1)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①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②受害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在程序上不以有关机关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为前提。(2012年新增)
(2)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形式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案例】王某家的水牛偷吃了他人田里的红花草,乡派出所以其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关押3天,王某不服。(1)如果王某只想要"钱"不想要"理儿",不能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找赔偿义务机关(不需要先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直接找就行):①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自认理亏",跟王某好好赔礼道歉,作出令王某满意的赔偿,问题解决;②如果赔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赔偿决定或者直接决定不予赔偿或者王某对赔偿方式、项目、金额不满意,则王某可以在法定期限内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诉讼"。(2)如果王某既想要"理儿",又要想要"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乡派出所的关押行为违法,并作出赔偿("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先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再说赔偿的事儿(要是一边说"这个不违法",一边又说"还是赔点儿吧",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3.精神损害赔偿。
因《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特定违法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12年新增)
【特定违法行为】(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4.举证责任
(1)原告应当对遭受行政职权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就侵害事实调查取证。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2012年新增)
(3)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5.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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