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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考点八】罪数
(一)罪数概念及区分标准
1.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采用了犯罪构成标准。
2.区别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
3.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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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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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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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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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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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一罪(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只构成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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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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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②这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 |
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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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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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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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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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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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②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的持续存在;③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④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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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续犯,不论其持续的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论处
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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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一罪(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因某种原因,法律将其规定为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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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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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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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对较重的法定刑以一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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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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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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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惯犯按一罪并直接按刑法规定的相应的量刑幅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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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断的一罪(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因某种原因,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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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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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②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③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④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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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表明对连续犯应以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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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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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②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③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具有牵连关系;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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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牵连犯,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从重处罚,但我国刑法中也有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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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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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②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③数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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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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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想象竞合犯:如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趁乙在文娱室和其他人围看电视之机,向乙扔去了一颗炸弹,结果不但炸死了乙,而且还重伤了某丙、某丁,炸坏了彩色电视机一台。在本案中,某甲只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一个行为,但却触犯了数个罪名: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某甲实行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按想象竞合犯论,从一重罪处罚。
【案例2】结果加重犯:如对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在一般情形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则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者即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案例3】继续犯: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犯罪,犯罪分子只实行了一个拘禁他人的行为,但行为状态处于持续之中,属于典型的继续犯。
【举例4】惯犯:如刑法第303条中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它就是以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属于惯犯。
【案例5】连续犯: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案例6】牵连犯:如为了出卖的目的而实施绑架妇女的这个手段的,绑架妇女是为了出卖的,构成牵连关系,以拐卖妇女罪论处;又如,我国刑法规定,为了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除外)而偷开他人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据为己有或者丢失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对某些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实行并罚的情况。
【案例7】吸收犯: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的重行为吸收了后者出售或者运输的轻行为,以伪造货币罪一罪论处。
(三)涉税犯罪中的罪数问题:
1.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对纳税人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它骗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应分别情况定罪处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照逃避缴纳税款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实施骗取进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3.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应分别按照《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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