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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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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
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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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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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帮助和支持。 |
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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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权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关案情。 |
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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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法庭调查中,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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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有权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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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有权向法院提出书面证据和辩护词;在法庭辩论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发表辩护词,与控方就事实和法律展开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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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经被告人同意,依法有权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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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在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的特殊情况下,有权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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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在刑事诉讼中,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 )的权利。(2007年)
A.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C.自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自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选项BCD都是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权限的行为。
三、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
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留人。拘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没有逮捕必要;(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逮捕,但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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