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调整
(一)完税价格及调整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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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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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计入完税价格: |
【例题】(2007):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有( )。
A.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该进口货物的专利技术 B.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该进口货物的商标权
C.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D.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构成该货物向境内销售的条件
E.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用于进口软件的著作权
【答案】ABE
【例题】(2009):下列项目中,属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
A.进口人向自己的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
B.进口人负担的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
C.进口设备报关后的安装调试费用
D.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费用
【答案】B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价方法
确定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货物价值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有关费用:
1由买方从与其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购买的,应当计人的价值为购入价格;
2.由买方自行生产或者从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生产成本;
3.由买方租赁获得的应当计人的价值为买方承担的租赁成本;
4.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应当包括其工程设计、技 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费用。
如果货物在被提供给卖方前已经被买方使用过,应当计人的价值为根据国内公认的会 计原则对其进行折旧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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