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强制执行:
⑴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⑵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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