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一)刑事判决
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1.刑事判决的种类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可以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其中有罪判决又分为定罪处刑的判决和定罪免除刑罚的判决两种,无罪判决又可分为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无罪判决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生效判决的特点:⑴强制性;⑵稳定性;⑶排他性。
(二)裁定
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1.刑事裁定的分类
从内容分,有实体问题的裁定与程序问题的裁定;从审判程序分,有一审裁定、二审裁定、再审裁定、核准死刑裁定;从表现形式分,有书面裁定与口头裁定。
2.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裁定主要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2)适用的阶段不同。裁定可以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判决的适用则只限于经过审判后作出实体结论的阶段。(3)表现形式不同。裁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裁定作出后计人笔录,其效力与书面裁定相同,判决则一律用书面形式。(4)使用的次数不同。一个案件可能有几个裁定,而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5)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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