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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第十章

发表时间:2010/12/1 15:30: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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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是在执行完毕后,由于出现法定的特殊原因,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使执行标的恢复执行开始前的状态。

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原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已经执行。(2)原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3)依原法律文书取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当事人拒不返还财物,恢复诉讼标的原有状态。

执行回转的原因是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法院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生效判决撤销,或者上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或者作出裁定终结诉讼的。(2)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又被本法院或者上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改判或者作出裁定终结诉讼的。(3)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执行完毕,又被该制作单位撤销的。

【例题1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B.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C.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作出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执行异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注意是“上一级”法院,不是“上级”法院,选项A表述不准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选项C错误。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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