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邮电通信业
征税范围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1、邮政储蓄按此税目征税。
2、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者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 ,其附带赠送实物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4、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的邮政服务免征营业税。(2010年新增)
5、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010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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