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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38) 2011年注税税法一

发表时间:2010/8/16 16:09: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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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一)政策适用范围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二)视同自产货物——符合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包括以下4种:一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

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三)“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根据孰小原则确定退税额

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考点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一般以多线选择题和计算题形式出现。

【例题】(2006):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8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人民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13%,汇率为1:8.3)

A.应退增值税45318元,免抵增值税额0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4050元,免抵增值税额1955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额19635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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