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三)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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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