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2014年6月14、15日进行,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
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税收优惠的起征点只适合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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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