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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辅导(12)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20 10:08: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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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三、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考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不单独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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