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对于按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处理;其他按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七、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阶段。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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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模式。
1.成本模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在成本模式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公允价值模式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意味着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直接交易。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1.转换形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2.转换日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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