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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第三篇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0/12/2 9:40: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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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三)罪刑相当原则。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例题3】根据《刑法》的规定,(    )体现罪刑相当原则。

A.对一切人的犯罪都应平等地适用刑法

B.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C.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禁止类推适用

E.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BCE

[解析] 本题考核刑法基本原则中的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1)刑罚的轻重与罪行相适应的主要体现:犯罪结果的大小、轻重影响到刑罚的轻重,如预备犯、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的数量、金额的多少影响刑罚的轻重等等。

(2)刑罚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的主要体现:对未成年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坦白、自首立功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的从宽处理;对中止犯的宽大处理;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故意犯罪轻,对累犯从重处罚等等。

本题中,A项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体现;D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其余三项均是罪刑相当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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