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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行政诉讼法律制度(1)

发表时间:2011/7/26 10:33: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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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中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年考试中本章独占行政法的半壁江山。本章和第一章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均为救济途径,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如果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本章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同属程序法,三个程序法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正是出题老师容易出题的角度,希望考生给予关注。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比重一直保持较高状态,特别是每年的综合分析题中,均会涉及本章内容。2011年的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在考试中都应该涉及本章,因此考生对本章的内容必须严防死守。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考点一】行政诉讼特征

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

【解释】行政主体主要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

【解释1】行政相对人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承受人和实际影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解释2】某一行政机关在受其他行政机关管辖时,其法律地位是行政相对人,因而它也可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解释3】行政诉讼是以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原告,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告的诉讼。这是行政诉讼在原、被告上的重要特点。

【案例】吴某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伪劣药品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处罚决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吴某是行政相对人,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因此,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吴某为原告,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被告。

3.行政诉讼所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解释】如果不是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争议,只能通过其他诉讼程序解决。

4.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在审判方式上采用不适用调解原则。

【解释】这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显着特点。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进行的一种行政活动

B.行政诉讼处理的是所有行政行为争议

C.行政诉讼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告的诉讼

D.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采用原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不是行政活动,而是司法活动,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不是处理所有的行政行为争议,而是处理具体行政行为争议,选项B错误的;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不是原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选项D项错误的。所以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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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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