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如下: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和以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
双方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多方行为是指三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3人以上的合伙行为。
【例题11】下列行为中,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是:( )
A.撤销行为
B.解除行为
C.追认行为
D.遗嘱行为
【答案】D
【解析】单方行为是指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以发生财产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双方需为对价的行为,如买卖合同;
无偿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如赠与合同。
4.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借用合同。
5.主行为与从行为。
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的行为;
从行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的行为。如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6.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依法或约定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
不要式行为是法律不要求有一定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
7.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独立行为指行为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名义所为的行为;
辅助行为是指不具有独立的内容,而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的行为,如法定代理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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