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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题解核心考点(15)

发表时间:2013/8/13 8:54: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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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大网校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税收相关法律重要的考点,帮助考生掌握考试要点和复习重点,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税务师试!

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 考点概况

表1—5

 
情 形
法律后果
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1)暂停复议程序
2)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3)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直接
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复议程序结束
先中止后终止
发生中止第(1)~(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 考题扫描

【考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 )的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2011年)

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B.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D.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

E.案件需要有权机关对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如果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不终止;(2)选项DE:不受“中止满60日”的限制。

【考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复议终止适用于( )的情形。(2010年)

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

C.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E.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答案】DE

【解析】(1)选项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不必直接终止行政复议程序,破产管理人将有权代表该法人参加行政复议。(2)选项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如果其近亲属确定继续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不需要“中止”,更谈不上终止。(3)选项C: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案件又属于可以调解的范围,如果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路还长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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