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1.掌握纳与不纳营业税的区分。
2.计税依据。
全额计税、余额计税。
3.申报与缴纳(了解)。
第六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1.邮政业,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总、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分司及其分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者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其附带赠送实物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新增内容: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不征营业税。
4.新增内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讯服务,不征营业税。
二、纳税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如:邮汇、传递函件或包件。
2.差额或收益额计税,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
3.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4.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税收优惠(了解)
第七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
四、税收优惠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新增: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新增: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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