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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11)

发表时间:2011/12/21 11:38: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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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增值税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掌握)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缴纳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以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缴纳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3.上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4、兼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条件―――见教材,5点

(三)资格认定

(四)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五)退税减税办法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当月已缴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以在当年已缴纳增值税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当年以后月份退化。

当年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当年应纳税额为限

当年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额为限

纳税人当年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当月应退增值税

=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当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化当月的增值税。

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应用举例—08年多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增值税实行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按月办理退还

B.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

C.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业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D.对于不能分别核算可享受与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业务销售收入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税款退还限额

E.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与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时享用 。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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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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