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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辅导(9) 行政法律制度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21 14:15: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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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原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及原告资格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有关规定,原告资格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转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例题4】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该条明确了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其他组织,被复议人为行政机关。在本案中,民警甲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乙打伤,甲的行为代表的是该县公安局的公务行为,因此甲不符合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分析,甲同样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要件。因此A项正确,C、D项错误。

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要件,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是平等民事主体为解决财产和人身关系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并非民事平等关系,因此甲亦不能提起民事诉讼。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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