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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
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
掌握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先工商,后税务,30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
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特殊情况下,15日: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熟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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