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刑罚(2)

发表时间:2011/7/30 9:41: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5.死刑

(1)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

(2)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解释】不适用死刑,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3)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解释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解释2】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它不是独立刑种,而是死刑适用制度。

【相关链接1】刑罚适用期限起算时间及刑期折抵 

刑罚种类
期限起算时间
刑期折抵
管制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
拘役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
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相关链接2】刑罚适用期限起算时间
 

刑罚适用
期限起算时间
缓刑考验期限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
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
10
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
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刑罚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汇总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网络课堂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预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