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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辅导(18)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律制度第六章

发表时间:2010/10/11 11:36: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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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一)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复议进行过程中,复议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事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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