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基础强化阶段,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基础练习题,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四)
某交通运输公司2011年度利润表显示的“利润总额”为﹣l2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2012年2月18日,该公司聘请了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小张审核时,发现“营业外支出”有一笔业务借方发生额为50万元,通过询问和查阅有关凭证资料等,确认该笔业务是由于2011年6月该公司由于司机违章驾
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大客车报废,车辆购进原值为8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保险部门赔偿20万元,净损失30万元;
(2)交通事故系驾驶人员严重违章造成,交警处以罚款2万元;
(3)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受伤,救治费用合计6万元。
企业将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所有项目金额全部在税前扣除。
问题:
1.该公司如何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2.指出该公司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
1.(1)该企业发生财产非正常损失30万元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
(2)申报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③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④责任赔偿情况的说明;
⑤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2.(1)支付的交通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2)司机救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五)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1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 000元。
(2)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 800元和12 000元。
(3)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 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 000元,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4)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l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5)7月转让国内C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取得转让净所得l5 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6)10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 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 500元。
(7)A上市公司于2011年11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 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 000元)。
2012年1月张某找到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下列内容:
(1)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3)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5)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王某10月从外资企业及派遣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扣缴及补(退)的个人所得税。
(7)公司ll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请代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回答以上问题。
【答案】
(1)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0×(1-20%)×30%-2000=6400(元)
(2)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甲国限额=12000×(1-20%)×20%=1920(元),在甲国已缴纳1800元,应补税120元。
乙国限额=60000×(1-20%)×20%=9600(元),在乙国应缴纳12000元,不必补税。
(3)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0000×(1-20%)-10000)]×30%-2000=4600(元)
(4)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200×4×(1-20%)×20%=768(元)
(5)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0×20%=36000(元)
(6)①计算王某10月从外资企业(雇用单位)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8000-3500)×25%-1005=2620(元)
②计算王某10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500×10%-105=345(元)
③王某可以选择一地汇总纳税:(18000+4500-3500)×25%-1005=3745(元)
应补缴税款:3745-2620-345=780(元)
(7)计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免税补偿金=25000×3=75000(元)
115000-75000=40000(元)
[(40000/8-3500)×3%-0]×8=45×8=360(元)
(六)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0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以下问题:
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混合核算时还是分开核算对企业有利?
2.如何进行合理的筹划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答案】
1.①混合核算时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增值率)=(15000-11000)÷11000×100%=36.36%,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000-11000)×30%=1200(万元)。
②分开核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则适用30%的税率,应纳税额=(10000-8000)×30%=60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6.67%,则适用40%的税率,应纳税额=(5000-3000)×40%-3000×5%=650(万元)。
合计应纳税=600+650=1250(万元)
③分开核算比混合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1250-1200)。
2.分开核算时由于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25%,超过了20%,不能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此,分开核算时,控制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临界点20%)显得十分重要。分开核算时应适当降低房价或者增加开发成本或费用,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做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也降低了房价或提高了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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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