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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精讲讲义(3)

发表时间:2011/6/28 12:04: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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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注册税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1.卷烟和粮食白酒: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第六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自产应税消费品,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的最终消费品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第二种是,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移送环节征收消费税,最后销售产成品时,不征收消费税;第三种是,自产应税消费品,内部处置比如用于管理部门,外部移送,比如用于赠送,投资,均要计算消费税。

2.在从价定率及复合计税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也是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自产自用白酒、卷烟

组价公式变化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扣税范围--11项

注意的问题:

①14个税目中,酒类产品、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4项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成品油要看清油品子目(仅石脑油、润滑油及燃料油可以抵扣)。

②举例的11项,也必须是同一税目。

【注意】生产领用时要注意,领用价格可能需要计算,本期增加的外购应税消费税可以抵扣的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消费税(增值税也不可以抵扣)。

扣税环节:只在生产领用环节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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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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