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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辅导(16)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10 13:56: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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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包装物价款。

2、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此时增值税计税依据也照此计算)

【例题】(2009):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饰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饰品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新金银饰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D.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答案】D

4、经营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2006):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4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58950元,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收入35780元,销售镀金首饰取得收入32898元,销售镀金镶嵌首饰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金银首饰消费税率为5%)

A.4048.29

B.5983.16

C.4081.62

D.0

【答案】A=(58950+35780)÷1.17×5%=4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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