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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后果 税收相关法律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

发表时间:2010/11/24 17:02: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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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后果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例题6】债务人甲公司有20位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普通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某日,在该组进行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有18位债权人出席了会议并参与该表决。下列各项中,表示通过该项决议的情形是(  )。
A.代表了3900万元债权的10位债权人同意
B.代表了4000万元债权的9位债权人同意
C.代表了4900万元债权的10位债权人同意
D.代表了5000万元债权的15位债权人同意
E.代表了5200万元债权的9位债权人同意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根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同意通过。选项A中代表的债权额没有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选项B.E中债权人没有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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