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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十一章3

发表时间:2012/4/27 8:57: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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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六、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熟悉)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7.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搜集证据。

8.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9.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七、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熟悉)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3.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6.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7.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了解)

8.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相应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9.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0.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限期恢复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因驳回耽误的时间。

1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15.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1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7.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18.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

1.(2000年单选题)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 )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内,向复议税务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或证据,并提交《答辩书》。

A.10日、30日  

B.7日、10日  

C.15日、30日

D.10日、15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2011年单选题)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A.15  

B.30

C.60

D.9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2006年多选题)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是( )。

A.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B.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D.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相对重要)

(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了解)

3.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4.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2)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了解调解的程序

6.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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