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担一定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时,享有申请回避、提出上诉等独立的诉讼权利。
(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等。
(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辩护职能,
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如:可以了解案情,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见和通信等。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不能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欺骗司法机关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证据、销毁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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