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个人所得税(30)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二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8/26 13:26: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代扣代缴

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例题】(2007):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外国驻华机构包括外国驻华使馆也可以是扣缴义务人

B.个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代缴手续取得的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C.扣缴义务人拒绝税务机关检查且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纳税人为持有完税凭证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E.扣缴义务人违反有关代扣代缴规定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答案】BCDE

3、代扣代期限——应当在次月7日内。

【例题】(2007):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缴人国库的期限是( )。

A.次月1~5 日内

B.次月l~7 日内

C.次月1~10 日内

D.次月1—15 日内

【答案】B

考点是扣缴办法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考生要结合税法对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在线观看欧阳华生老师对《税法二》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资料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