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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79

发表时间:2013/12/19 13:1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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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2014年6月14、15日进行,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申报与缴纳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基本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一)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季度

【注意】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报缴税款期限:以月(季)纳税,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三)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三、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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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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