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七章 契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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