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参加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十、煤层气抽采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
十一、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中抵扣。
十二、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十三、进口仪器设备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在201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十四、金融资产管理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十五、软件产品
1、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3、嵌入式软件的税收优惠
(补:“嵌入式软件”是指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2)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3)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4、动漫软件的税收优惠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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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