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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行政诉讼法律制度(4)

发表时间:2011/7/26 14:12: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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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选项A中杨某认为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故为正确答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可知因为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引起的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BCD三个选项均是因为对处罚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考点四】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一)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是衡量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一个标准。

【解释1】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案件,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属于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时,行政相对人才享有诉权。

【解释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民明确规定的查阅权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1年新增)

(二)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解释】行政强制措施分为三类:(1)对人身的强制;(2)对财产的强制;(3)对行为的强制。

3.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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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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