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涉税犯罪法律制度(4)

发表时间:2011/8/1 13:40: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考点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构成

1.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目的。

3.客观方面

(1)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

(2)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可构成虚开。

4.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解释1】按照规定,本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解释2】单位犯本罪的,采用双罚制。

【解释3】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考点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营利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自己所持有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仍然出售,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

(2)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专用纸、形状等样式,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制作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冒充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印制的,即构成伪造。

4.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犯罪对象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考点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

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

【解释】所谓持有,是指通过合法方式、拾得方式或者通过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出售,或者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人员,违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

(2)行为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他人,并收取一定价款的行为。

【解释1】纳税人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自己使用。没有使用或者有剩余的,应如数交回或者以旧换新,不能出售。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收取工本费。

【解释2】出售的专用发票,须是真发票,否则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的专用发票,须是空白发票,如出售的是填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论处。

【解释3】发票的来源可以是合法取得,也可以是非法取得,还可以是其他方式取得,无论哪种来源,无论取得是否合法,不影响本罪成立。

4.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犯罪对象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按照规定,本罪无死刑。

(三)本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涉税犯罪法律制度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刑罚汇总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网络课堂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预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