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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点讲义7

发表时间:2014/1/10 10:00: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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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大网校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的考点,帮助考生掌握考试要点和复习重点,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重点掌握)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5)略

(6)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新增加: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注意:企业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括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的企业)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

1.软件生产企业的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典型例题】(2010年综合题节选)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计算企业“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金额。

[答疑编号6484010403]

『正确答案』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要调整;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标,调增4万元;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标,调增5万元。

考题中的常见问法。

1.允许扣除的金额?6+56+10=72(万元)

2.纳税调整的金额?4+5=9(万元)

3.保险费。

人人险社会保险依据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可以扣除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012年单选】2011年某软件生产企业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用35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其中职工培训经费4万元);另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1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8万元。2011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就上述费用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万元。

A.7

B.9

C.12

D.22

[答疑编号648401040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了12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了8万元,不需要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了35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7万元;

软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所以支付的4万元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实际发生了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3.5万元,可以全额扣除。综上分析,上述费用应调增所得额为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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