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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1)不动产物权均为登记物权。
(2)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均为非登记物权,非登记物权以物之占有为公示方法,其变动无须登记,只须交付即生效力。
5.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1)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养殖权等。
(2)准物权由特别法所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
(3)对于准物权应当首先适用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只有特别法对相关内容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准物权由特别法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根据物权法理论,( )属于准物权。(2008年)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探矿权
【答案】D
【解析】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养殖权等。
五、物权的效力(P108)
1.物权的支配力
2.物权的优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的,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既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也不得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享有物权,乙享有债权,丙的权利优先于乙
【答案】D
【解析】(1)选项A: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于债权合同,根据债的平等性原理,其效力并无时间先后之分;(2)选项BC:丙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甲收回房屋,但由于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的,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丙已经办理登记,享有物权,其权利优于乙。
3.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请求权)
(1)物上请求权以物权存在为发生前提,其作用在于排除对标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种种妨害。
(2)物上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例题1·多选题】请求权中的物上请求权( )。(2006年)
A.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B.是一种依附于债权的请求权
C.必须通过诉讼才能实现
D.可以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
E.在内容上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
【答案】ADE
【解析】(1)选项B:物上请求权以物权的存在为发生前提,与债权无关;(2)选项C:物上请求权可以直接通过意思表示行使,并不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如要求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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